《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将近10年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有部分法规已经不适合目前的机电产品了。
因此,商务部在本月初公布了2014年第1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对机电产品重新进行了定义,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威尼斯人网站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此外,该《办法》还提到六类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但是如果有以下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四)采购旧机电产品;
(五)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